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一)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5~6分)
(不考,了解) | 民事合同(兔子~兔子) | 劳动合同(兔子~狮子) |
宗旨 | 合同自由,国家被动干预 | 合同不自由,国家主动干预 |
平等保护 | 强调保护劳动者 | |
合同形式 | 灵活 | 必须书面 |
合同效力 | 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 有效、无效 |
合同变更 | 协商一致 | 协商一致 |
合同解除权 | 双方平等行使 | 劳动者辞职自由,单位非法定事由不得辞退劳动者 |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 有 | 无 |
违约责任制度 | 有 | 国家一般不承认,两个例外 |
合同担保制度 |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 禁止一切担保 |
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分考4句)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不得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 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劳动合同种类】 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二级考):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 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已经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 应当约定 (=不能不约定)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合同 可以约定 (=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试用期条款(必考1~2句,图考前背熟】
(一)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终身)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三种情况不得约定试用期:(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三)试用期 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者(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一)劳动合同自双方在合同文本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签章时间不一致的,后一方签章时间为生效时间。
(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
(三)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报酬)。对劳动合同效力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
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2分)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权利和义务由承继单位继续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4)劳动者在 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016二级、2019一级考)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017、2019年一级考)
(一)劳动者辞职
【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随时”“通知”解除】 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允许劳动者行使随时解除权。具体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
【无通知解除(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辞退(每年必考)
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 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 |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工作 |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 |
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仍不能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 |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
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
(劳动者极度弱势) |
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劳动者并不弱势) |
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体检的 | 长期劳动合同 |
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 |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顺延】 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有符合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例如怀孕,例如患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
单位不提出续订 |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
协商解除 | 劳动者先提出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单位先提出 |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
劳动者辞职 | 单位无过错 | 预告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
单位有过错 | 随时通知解除或无通知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
单位辞退劳动者 | 劳动者无过错(包括裁员) | 预告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
劳动者有过错 | 随时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违法终止/解除】
合法解除/终止 | 补偿(随时解除除外) |
违法解除/终止 | 赔偿=补偿×2 |